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消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母法 第12條 消防指揮人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劃定警戒區後,得通知當地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協同警戒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