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42-4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42-4條 零售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資料之製作內容、應記載事項、備置、保存年限或申報之規定。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