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第7條 法規: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檢修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許可並註銷證書:一、違反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二、違反第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情節重大。四、檢修場所發生火災事故致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有重大檢修不實情事。五、執行業務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