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第5條 法規: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搜救費用繳納處分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或名稱、出生年月日、性別、統一編號、住居所、營業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應繳納費用及其明細。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六、繳款地點。七、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