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前條第二項搜救所需費用,除第一款依政府機關實際支付之人事費用計算外,其餘各款依政府機關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及相關公會均未定有費率者,得參照當地時價及物資新舊程度計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