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母法 第21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調整,應由各機關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