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母法 第20條 各級政府應將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被優先使用事業、被徵調人及徵用物或徵購物等救災資源,建立資料庫,並定期檢討更新資料;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規定資料,並建檔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