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母法 第17條 徵調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被徵調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徵調支援地區。四、徵調期間。五、報到時間及地點。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