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38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災後復原重建 第38條 為執行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得由各機關調派人員組成任務編組之重建推動委員會。重建推動委員會於災後復原重建全部完成後,始解散之。各級政府應於重建推動委員會解散時,依災後復原重建計畫事項性質分別指定業務目的主管機關辦理後續計畫內容之檢討及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