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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97-1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依其藥劑種類,分為三氟甲烷(以下簡稱HFC-23)、七氟丙烷(以下簡稱HFC-227ea)、全氟(2-甲基…
- 第97-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藥劑理論滅火濃度及設計濃度,準用第八十三條之一除第二項…
- 第97-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列公…
- 第97-4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且均勻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二、噴頭之放射壓力,HFC-23…
- 第97-5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存容器之充填比…
- 第97-6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流量計算書配置。二、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之落差依流量計算配置…
- 第97-7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準用第八十八條規定。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準…
- 第97-9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防護區域竣工時,應做防護區域完整性測試,十分鐘內之氣體洩漏量使滅火藥劑維持在設計濃度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為…
- 第97-10條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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