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泡沫噴頭方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防護對象之表面積(為建築物時,為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泡沫噴頭。
三、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其防護對象之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7條
第四編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 第二章 消防安全設備
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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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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