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其配線依下列規定:
一、照明器具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
二、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其配線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
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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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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