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條緊急照明燈之構造,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白熾燈為雙重繞燈絲燈泡,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成者。二、日光燈為瞬時起動型,其燈座為耐熱絕緣樹脂製成者。三、水銀燈為高壓瞬時點燈型,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成者。四、其他光源具有與前三款同等耐熱絕緣性及瞬時點燈之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五、放電燈之安定器,裝設於耐熱性外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