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條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其配線依下列規定:一、照明器具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二、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其配線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