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條 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二編 消防設計 第11條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如下:一、連結送水管。二、消防專用蓄水池。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四、緊急電源插座。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