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救災識別證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三十日前,持有人得檢具完成基本訓練後各年度複訓證明,向發給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