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僅得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