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應設隊;並得視工作任務需要,下設若干分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