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0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