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母法 第13條 依前條規定改任之警察官,按其原經依法敘定之本俸俸級,就警察人員俸表所列同等階任官。前項改任後之官階,高於所在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二階以上者,不得申請調任同官階之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