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5-2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退休與撫卹 第35-2條 警察官於任用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