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之訓練、監督、考核,由當地警察局(分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