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前項執照,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分局)申請核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