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8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學生總隊對學(員)生之獎懲,由所屬中隊依行政程序陳報學生總隊核簽後,移送訓導處辦理;學生總隊以外單位,以書面通報學生總隊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