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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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