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5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學(員)生因不可抗力或過失致有本規則規定應予懲罰之行為,或於該行為未被發覺前自動請求處分或有悛悔實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