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0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六章 救濟 第40條 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三、證據。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