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車輛或動力機械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或動力機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