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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當舖業開業後擬變更下列事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一、公司或商號名稱。
二、負責人。
三、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
四、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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