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2條 法規:集會遊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集會 遊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