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防護團演習區分如下:一、配合演習: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演習。二、勤務演習:依任務特性實施之演習。三、其他演習:依實際需要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