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防護團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下列事項:一、策訂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二、編訂防護團人員編組。三、整備防護團所需之裝具。四、選定服勤召集預定位置及集結待命位置。五、策訂緊急召集聯絡傳遞系統圖表。六、其他應行準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