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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防護團設團部,下設消防班、救護班、工程班、防護班、供應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班,並得視需要設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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