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現職警察人員國內進修,每年保送名額,由內政部會商教育部決定,其甄選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之規定辦理。
保送現職警察人員出國進修相關甄選事宜,由內政部警政署組成進修甄審會辦理。
依前項規定甄選錄取人員,由內政部通知其服務機關辦理出國手續及函請外交部核發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