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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現職警察人員保送進修應具之條件如下:一、年在四十五歲以下。
二、國內進修者,須任警察職務滿三年;出國進修者,須任警察職務滿五年。
三、最近三年考績均在二等以上。
四、國內進修者,須曾受警員以上養成教育;出國進修者,須曾受警官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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