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15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應於受理加害人登記或報到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資料新增、確認或異動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