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前條第二項函復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被查閱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二、有無加害人登記資料。
查有前項第二款資料時,應敘明犯罪日期、所犯罪名、刑期、判決確定日期及向警察機關報到期間。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