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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自衛槍枝如左:一、甲種槍類:凡各式手槍、步槍、馬槍及土造槍屬之。
二、乙種槍類:凡具有自衛性能之各式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槍枝屬之。
前項槍類,包括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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