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民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民防法母法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指患病不堪參加民防工作,經評鑑合格之醫院出具證明書者。前項不適參加編組者,得向所屬編組機關(構)申請,報請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