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6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26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