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員額之規劃事項。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晉升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三、教師解聘、停聘及資格審查…
- 第18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概(預)算、分配預算、追加(減)預算與決算之籌劃、彙編及報核事項。二、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及控制事項…
- 第19條學生(員)總隊分設一至三大隊,其職掌如下:一、學生(員)軍訓之實施及考核事項。二、學生(員)生活輔導之執行及考核事項。三…
- 第20條本校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經本…
- 第21條本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就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遴聘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
- 第22條本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專任教師中具法律、教育、心理等專業素養者遴選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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