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2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22條 本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專任教師中具法律、教育、心理等專業素養者遴選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評議有關學生申訴案件;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