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1條 公共關係室職掌如下:一、有關校政宣導事項。二、有關新聞發布及記者聯繫事項。三、中央各民意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四、有關外賓接待及協調聯繫事項。五、有關民眾陳情、請願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六、畢(結)業校友通訊及服務事項。七、畢業校友服務年限未滿離職,其在學費用之追繳事項。八、其他有關公共關係及校友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