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14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4條 本規則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等因素,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並得酌加次一層級一次或二次之獎懲。前項所稱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指記功一次,酌加為記功一次嘉獎一次或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並依此類推。 本條定義的名詞 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