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第8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並提請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