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母法 第16條 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應於停業、復業或歇業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