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第68條 法規:營造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附則 第68條 離島地區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其營造業人員之設置,得不適用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前項所稱離島地區之範圍、人員設置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