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條 為統籌辦理住宅業務、新市鎮開發建設及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需要,特設置營建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