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1條 法規: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0-1條 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計息方式互相融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