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2條 法規: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2條 濕地影響說明書之製作規定如下:一、用紙應符合A4規格(長二十九點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以直式橫書格式書寫,文字、圖、表及頁碼之字體及內容並應清晰可讀。二、除圖表外應採雙面印製。三、地圖、照片及參考文獻應註明出處。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提出前項所定書件申請時,應檢附電腦檔案;依審查結論提送定稿本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